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回顾我州30年(1979-2009)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风雷激荡。30年来,州委、州人民政府从州情出发,带领全州广大干部群众坚决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州各族人民的生育观念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人口增长逐步实现了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自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来,全州少出生约75万人,为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营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

从事人口计生工作30周年干部座谈会
艰苦创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日益健全
1973年,州和县市相继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与卫生部门合署办公。1977年8月,州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州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并单独设立。1983年9月,州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更名为州计划生育委员会,作为州人民政府主管计划生育工作的组成部门。1988年5月,州计划生育协会成立。2005年2月,州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30年来,我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从无到有,从与卫生部门合署办公到单独设置,并上升为政府组成部门,充分体现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同时,从1979年10月全州首批招考164名基层计划生育专干专职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队伍不断壮大。截止2009年12月,全州共有人口和计划生育专职干部826人。2003年,全州1094个村(居)委会配备了1186名计划生育宣传员。2004年,全州45个社区居委会配备了50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员。30年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决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充分发扬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队伍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以及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精神,为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科学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艰辛探索,人口和计划生育配套政策逐步完善
我州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起步。1979年10月,州革委下发了《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有关问题的规定》,初步明确了楚雄州的生育政策:鼓励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最多不得超过两个,坚决控制第三胎。
1980年11月,中共楚雄州委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号召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对生育政策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单位的职工应带头响应国家号召,做到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农村夫妇本着“最好一个、最多两个”安排。此规定成为了楚雄州长期、稳定的生育政策。
1990年,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并于1991年4月正式实施。州人大常委会结合实际,分别于1991年5月和1993年4月审议通过了《楚雄彝族自治州实施〈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暂行规定》、《楚雄彝族自治州实施〈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若干规定》,我州的计划生育工作从此走上了依法行政轨道。1994年5月,我州开始实施计划生育“三为主”(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规划并于1996年2月提前一年实现了规划的奋斗目标。1997年,全州计划生育“三结合”(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工作开始启动并不断深入发展。
2000年以来,随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党委、政府一系列重要文件的颁布实施,以及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战略目标的提出,我州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迎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州委、州人民政府相继下发了《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黄牌警告制度的决定》和《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阶段。
成功转型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初步建立
30年来,全州各级干部群众紧紧围绕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的核心任务,坚决落实各项计划生育政策,在曲折中寻求发展道路,在实践中创新工作模式。特别是2000年以来,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结合我州实际,对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成功实现了转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新机制逐步建立。
——建立有法可依的行政管理机制。2000年以来,全州统一了依法管理的各种执法文书,完善了宣传教育、行政执法、检查监督等工作程序,落实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赔偿和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考评制,使执法工作逐步迈向规范化、制度化。
——建立以避孕措施知情选择为主要内容的自治机制。2000年以来,我州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打破长期以来一直困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良性发展的思想禁锢,找到了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这条既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又满足群众生育意愿的新型计划生育工作路子并率先在全省全面推行。
——建立以人为本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机制。2000年以来,我州始终把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作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切入点。截至2009年底,全州共有3个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牟定县、元谋县、大姚县),3个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南华县、禄丰县、姚安县),2个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达标单位(楚雄市、双柏县)。全面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已婚育龄夫妇享有的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率达100%。
——建立以奖为主、奖罚结合的利益导向机制。2000年以来,国家和省相继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特别扶助制度和“奖优免补”等系列奖励政策,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资金补助和项目扶持。仅2009年,各级财政直接发放计划生育家庭各种奖励扶助资金共2190.50万元,相当于全州人均增收8.3元。
——建立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决策机制。自1980年党中央、国务院《公开信》发表后,我州各级党委、政府始终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大投入。州、县、乡、村均成立了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定期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1991年以来,州委、州人民政府坚持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制,坚持在每年的“两会”期间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安排部署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春风化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成效显著
30年来,随着全国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步伐,州委、州人民政府带领各族群众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几经探索,不断实践,我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艰难中起步,艰辛中爬坡,奋进中提高,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赢来了今天可喜的局面。
——30年来,我州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妇女总和生育率从1979年的3.5左右下降到2000年的1.6左右,实现了低生育水平。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由1979年的19.54‰和11.52‰分别下降到2009年的10.7‰和4.1‰,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
——30年来,我州因实行计划生育约少生了75万人。按人均800美元的“基本小康”计算,少出生75万人相当于少需要46.8亿元的GDP总量,占全州2009年GDP总量342亿元的13.68%;以人均终身2.3万元的教育成本计算,为家庭节约教育支出费用172.5亿元;以人均2.5万元的物资技术装备费计算,为国家节约资金187.5亿元;按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人均0.8亩耕地警戒线计算,节省耕地60万亩;按每年人均消耗木材1.15立方米计算,每年节约木材砍伐86.25万立方米。少出生75万人口,为从源头上减少财政支出、减少贫困人口和减轻农民负担,化解“三农”问题、缓解就业压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并为改革、发展、稳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
——30年来,人民群众对人口控制做出了巨大的奉献和牺牲,为了国家利益,全州65万多户家庭,累计有110642人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特别在我州自然条件差,群众生活生产还很困难情况下,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计划生育,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舍小家,为大家,再次印证了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主人。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30年风雨历程,30年辛勤耕耘,30年沧桑巨变。再多的笔墨也难以详述改革发展的成就,难以列举全州各族人民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所付出的努力。历史不会忘记,未来仍将继续。新的征程,任重道远,还需全州260万各族群众团结奋斗、不懈努力、携手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