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人口夫妻只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方或双方被判刑收监,能否享受有关奖励(1)已按《规定》第二条办理手续的,一方或双方判刑收监的中止享受,待刑满释放后,恢复;子女可继续享受“优、免”政策。(2)在服刑期间当事人不得办理“奖优免补”手续,刑满释放后,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第二条办理手续并享受有关奖励。
(1)已按《规定》第二条办理手续的,一方或双方判刑收监的中止享受,待刑满释放后,恢复;子女可继续享受“优、免”政策。
(2)在服刑期间当事人不得办理“奖优免补”手续,刑满释放后,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第二条办理手续并享受有关奖励。